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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章 明正典刑 (第2/8页)
血流成河,人人自危。 一阵微风吹过,不禁令我身子陡然一颤,恍惚间便让我想起了当年太子谋反案之时,京城刑场之上连续半月都在杀人砍头的可怖场景。 朝廷法典刑罚之可怖,我也是在那时候有了最为深切的体会。 北魏传承至今之刑法,重中在刑,而法律条文又繁琐不堪,其中勒令最多的便是对平民之约束条文,而对门阀权贵之法令却较为宽松。 普通百姓动不动便会触犯国家法律,一旦触犯律法,按情节轻重判以斩、rou、徒、流、杖、笞等刑法,个中情状,苦不堪言。 而门阀士族若是触犯法律,若是功臣之后,只要不是重罪多可免除刑罚,服以劳役便可抵罪。而拥有丹书铁卷则更是直接开释,法典刑律形同虚设。 唯一对平民百姓或是门阀贵族平等以待的一项刑法,便是谋反重罪,只要是参与到谋反案中来的,无论是谁,都要抄家灭门,夷灭三族。 这样的刑法条文在北魏几百年的统治管理之下被不断添加,累积到现在都已经有上千条刑文条例了,叔父高钦执政之后,便意识到这些条文过于繁杂冗长,而且多有对百姓危害甚深之条例,便定下了十恶不赦之罪作为律法的主要框架,将上千条法令条文削减掉只剩下五百条。 这样的惠民利民之策还是取得了一些争取民心的效果的,只可惜朝中门阀权贵多有干预,而政治变革并未彻底深入到各地基层,其最终所收获之成果着实微乎其微。 北魏想要重塑,这地基便得打好,而这国家律法,便是奠基之石,绝不可等闲视之。 法若过严,则是苛政猛虎,官逼民反,祸乱四起;若是法律松弛,则官民怠慢,贪而不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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